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1. 根据昆山市总体规划,负责区域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贯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负责发放"一书二证"工作,负责平面规划、建筑立面造型的审查工作。 2. 贯砌、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建设条例、细则、规定。按照管委会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城市整体功能。 3.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制定工程实施及资金安排计划。 4. 负责土地使用管理,制定动迁房计划、核销动迁资金。 5. 负责城市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管网、路灯、环卫、绿化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工作。 6. 负责施工队伍管理,根据定标后的施工企业,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 7. 贯砌房产管理中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办理区域内的房产产权证及房产交易评估、租赁等管理工作。 8. 做好专业科技人员的引进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 9. 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各类文件的传阅、管理、存档。 2. 按每月、季、年度上报各类报表和总结。 3. 做好考勤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 4. 负责协调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5. 协助处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来访工作。 6.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职责
1. 贯彻执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 2.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管理。 3. 核发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组织建设工程现场定位放样和竣工验线。 5. 参与区域内有关国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专业性规划的编制和论证。 6. 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的规划用地、选址、设计等规划建成设工作。 7. 协助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和命名。 8. 测量成果,测绘标志的保护和使用。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科职责
一、开发区内财政拨款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 1. 制定年度计划。 2. 根据规划进行委托设计、招标及订立合同。 3. 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进行质量、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控制。 4.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经济签增。 5. 进行竣工验收。 6. 进行工程项目决算的审核。 7. 核收工程竣工资料。 二、发放开发区内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三、对开发区内的市政设施实行管理。 四、完成上级布置的新增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规划建设局建工管理科职责 1. 负责全区的建筑市场管理。 2. 负责入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3. 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4. 管理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报建,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施工合同,发放施工许可证。 5.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局项目建设科职责
1. 做好开发区范围基础设施用地;单位用地及外商批租用地的征用手续。 2. 做好对农村用地的结算工作。 3. 负责开发区按年度投资计划对基础设施用地立项申报工作。 4. 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动迁计划下达,动迁资金的核销工作。 5. 参与集体单位动迁工作的丈量、评估工作,并报中介机构审核。 6. 负责动迁房资金的下拨申报工作。 7. 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科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规划、建工及竣工资料的备案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房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审核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4、负责实施房产价格评估工作。 5、负责发布房产信息及市场动态。 6、参与开展房地产抵押及商品房面积测绘工作。 7、协助建委相关部门加强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局报建中心职责
1. 负责报建项目的申办接待工作 2. 负责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报建业务进行初审。 3. 负责对建工、市政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初审,办理区域内房屋产权登记。 4. 负责各类合同、开发项目手册的信息化、档案化管理。 5. 负责收取各类规费、代收费及管理费 6. 负责协调案件收发、分件转批、审核的内部运转工作。 7. 宣传规建局政务政策 8. 负责打印各类许可证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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